重庆市法律援助基金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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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上午,重庆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在市司法局召开了2016年中央财政“阳光与花儿—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法律援助示范项目”座谈会。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晓庆,市监狱局政委罗长明,市教育矫治(戒毒)局政委谭红安及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李学亭,副理事长朱凯华、王永端、黎先齐、王丹丽出席了会议。应邀参加座谈的有市监狱局教育处长,市教育矫治(戒毒)局教育处领导和各监狱分管领导、教育科长。会议由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副理事长黎先齐主持。
会议首先总结了2015年“阳光与花儿”项目实施以来的工作情况,介绍今年该项目开展内容,并对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工作提出要求。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副理事长王永端就去年“阳光与花儿”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法律援助项目展开进行了总结,由衷感谢了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监狱局、市教育矫治局对项目的大力支持及帮助。他谈到2015年中央财政“阳光与花儿”项目取得了良好效果,共助学了349名服刑人员子女,共计42万余元。项目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服刑人员改造、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作用。在今年市民政局召开的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工作座谈会上,通报了北京中天银会计事务所的审计结果,项目执行情况良好评分为98分,名列项目单位第二名。基金会再次申请获得了中央财政“阳光与花儿”项目50万专项资金。因此,希望市监狱局、市教育矫治(戒毒)局及各监狱和各场所大力支持基金会完成此项目,充分践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法律援助示范项目的宗旨,服务最需要的受援者。同时也希望各监狱对受救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年龄、电话等信息要加强完善,确保真实有效。
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李学亭在会上讲话中指出全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各相关部门有义务共同做好工作,积极响应、贯彻落实《慈善法》的推行,努力造福社会。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丹丽也谈到,去年在对服刑人员家庭进行回访中了解到不少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得到援助后考上了理想的重点高中、大学,他们感受到了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影响力很好。下一步我会将建立心理师、志愿者数据库,希望各监狱、各场所教育科长帮助收集具有资格证的心理师,共同完善好这项工作。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晓庆在讲话中特别强调,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具有完善、补充、深化的作用。“阳光与花儿”—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法律援助项目结合了监狱系统服刑人员改造与帮扶特殊弱势群体,在造福人民群众之余也为社会带来了积极影响。同时殷切期望重庆市监狱局、重庆市市教育矫治(戒毒)局,各监狱及各场所针对2016年“阳光与花儿”—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法律援助项目多提意见和建议,加大对慈善工作的支持,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
市监狱局政委罗长明对“阳光与花儿”—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法律援助项目给予了肯定,他认为市监狱局既是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助援单位又是受援单位,有责任有义务与基金会共同开展好法律援助项目,协调配合,扎实做好工作。“阳光与花儿”—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法律援助项目涵盖市监狱系统,各监狱单位应该严格做好信息核实,确保帮扶资金的落实情况。市教育矫治(戒毒)局政委谭红安在发言中谈到,“阳光与花儿”—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法律援助项目,既是对人权的维护和落实,又是对青少年平等权、教育权的保护,有力的推动了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他提到戒毒人员子女大多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十分需要帮扶,对于2016年“阳光与花儿”项目将戒毒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该项目范围感到由衷高兴,并将大力支持,领导各场所教育科长召开会议布置这一工作。
各监狱分管领导、教育科长也谈到“阳光与花儿”—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法律援助项目给监狱工作带来了好处,是社会正义的体现,是激发、感召和调动罪犯认罪悔罪,改造成为遵纪守法、对家庭负责、对社会有用之人的有力举措。促进了社会和谐,减轻了社会包袱。大家普遍认为帮扶项目工作应形成常态化、动态化。帮扶范围可扩大至学龄前儿童、辍学儿童、高中生,可设立奖学金制度,形式上与当地司法部门、妇联联合起来。帮扶项目也可以更加丰富,充分运用网络平台加强对帮扶项目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让全社会都来关心这一特殊群体的未成年子女。最后市监狱局、市教育矫治(戒毒)局、各监狱表示会一如既往的继续支持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工作,积极支持“阳光与花儿”项目的开展,大家同心协力,再接再厉,让更多的弱势困难群体沐浴到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温暖阳光之中。